不堪纠缠杀死情妇抛尸 海南定安一局长被捕(图
发布时间:2024-09-02 05:18

  1月6日上午10时许,(海南)定安县居丁镇南丽湖水库附近一处防洪堤工地,为工人做饭的女厨师到水库边打水准备洗菜时,发现了一具被尼龙饲料袋、橡皮绳等物紧紧捆绑着的女尸。女厨师立即喊来一名工人,将女尸打捞上来。随后,众人拨打110报警。

  无名女尸到底是谁?当日下午,定安县雷鸣镇一名陈姓中年男子赶到案发现场向办案民警反映,他24岁的女儿10多天前出门后一直没回来。刚开始的几天,女儿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,后来就打不通了。听说南丽湖水库发现了女尸,他赶紧过来辨认。陈姓中年男子经过仔细辨认死者的容貌、所穿衣物及其它特征后称,受害女子可能就是他的女儿。

  受害女子到底是不是前来辨认的陈姓中年男子的女儿?定安警方让陈姓中年男子叫来了他的妻子,通过DNA鉴定,被害年轻女子确定就是陈姓中年男子的女儿陈某。

  陈某到底是怎么死的,又因何事被人谋害抛尸?陈姓中年男子随后向专案组民警反映,他女儿陈某长期被定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岑某包养,两人系情人关系,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置有一处房屋。

  该线索引起了专案组民警的高度重视。通过调阅陈某生前的通话记录,专案组民警发现,一个电话号码出现较为频繁。经确认,该号码正是定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岑某的手机号码。最终,犯罪嫌疑人被确定。

  记者了解到,2003年底,时任定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岑某,在去定城镇一家宾馆消费时,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该宾馆当服务员的陈某。此后,两人经常相约喝茶聊天。2004年初,岑某与陈某发展为情人关系。2006年9月,陈某为岑某生下一个女儿,岑某出钱在海口府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让陈某和孩子居住。

  几名与陈某熟识的女士告诉记者,陈某今年24岁,约1.55米的个头,皮肤且容貌姣好,自被岑某包养后,陈某无正当职业,经常出入定城县的宾馆和茶店,酷爱喝茶打麻将。

  今年47岁的岑某系定安县翰林镇人,1.7米左右的个头。从广东省警校毕业后进入定安县公安局预审股工作。因工作出色,很快被提拔为预审股股长,其间兼任过局长助理。10年前,岑某被提升为主管治安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。案发前两个月即2008年10月,岑某由定安县公安局副局长一职调任定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。

 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岑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。岑某为何要对陈某下杀手?岑某供称,他与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,因陈某经常找各种理由吵闹,还打电话威胁他,他觉得陈某影响了他的家庭和睦,还严重威胁到了他的仕途。所以,他决定找人“做掉”陈某。

  2月17日,定安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,将案件移交定安县检察院。2月24日,岑某和许某因共同杀人抛尸南丽湖,被定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。

  2004年初,岑某与陈某发展为情人关系,2005年底,陈某怀孕了。岑某要求陈某做人流,但陈某不答应,并于2006年9月瞒着岑某生下一名女孩。为此,陈某要求岑某考虑其母女今后的生活。岑某非常恼火,但仍答应了陈某的要求,出钱在府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供陈某和孩子居住。

  陈某喜怒无常,常因琐事与岑某吵闹,这令岑某非常反感。2008年10月,岑某由定安县公安局副局长调任定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后,很少有时间去看望陈某,对陈的电话也经常不接。陈某怨而生恨,多次拨打手机骚扰、威胁岑某。

  不堪其扰的岑某多次向其朋友,今年41岁,在南丽湖银湾酒店附近开饭店的许某“诉苦”,且在许某面前扬言,陈如果这样下去就“做掉”她。

  2008年12月18日下午6时许,陈某在定安县政府大楼外等候岑某,叫岑与她一起回府城的家里。岑某随即驾驶单位车驶往海口,陈某驾车紧随其后。在高速公路上,陈某开车高速追赶岑某,并拨打岑某手机,扬言要撞死岑。岑某当时非常害怕并就此动了杀机。

  2008年12月18日晚8时许,岑某和陈某吃完饭后一起走出家门。岑某要回定安,陈某上了岑某的车。路上,岑某想起下午高速路上的一幕心里十分气愤,决定“做掉”陈某。随后,岑某拨通了许某的手机,问其在何处,得知许某正在南丽湖银湾酒店喝茶时,要求其在酒店等候。

  当天晚上10时许,岑某开车到银湾酒店大堂外,再次拨打许某的手机。电话里,岑某告诉许某,陈某想开车撞死他,要求许帮忙一起杀死陈某。许某表示同意,随即下楼上了岑某的车,坐在车后排座位中间,当时陈某坐在副驾驶座上。

  当车开到离许某饭店大门口约十多米的黑暗处时,许某从座位中间移到陈某座位后面,用右手从后面勒住陈某的脖子,并用左手使劲按住陈某左肩。

  陈某身体左右摆动反抗,许某见控制不住陈某,于是松开勒住陈某脖子的右手,用左手用力把陈某头部拉倒按在前排座位中间。岑某立即用左手握住方向盘,用右手扼住陈的脖子。陈某拼命挣扎,右脚跷到车门玻璃上。许某担心陈某用脚踢破车右侧前门玻璃被人察觉,赶紧用右手抱住陈某右脚,将其拉到车后座。

  当轿车开至南丽湖溢洪坝前时,岑某见四周无人,停下车关上车灯。岑某让许某用腰带勒陈某,许某说无力且腾不出手,岑某又让许某用手捂死陈某。许某伸出左手捂住陈某嘴时,被陈某咬伤左手无名指。岑某见状下车,从左侧后门上车并将车门关住,在车内用左腿膝盖顶住陈某颈部,同时解下自己的腰带,用力勒住陈某。许某则在右侧摁住陈某的身子和双脚。约十分钟后,陈某没了动静。

  岑某和许某勒死陈某后,下车休息并商量如何处理尸体。岑某说用土埋,但许某说自己没力气挖坑,建议丢到水里让鱼吃掉。岑某表示同意,两人便找来网袋、汽车内胎、尼龙饲料袋和橡皮绳、水泥块等物,将陈某尸体捆绑沉入南丽湖。

  经定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,陈某系被人捂堵口鼻腔,扼压、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。